提到玛氏公司,或许有人还不清楚。但说起其产品德芙、士力架,以及“快到我碗里来”的M&M\'s巧克力豆,绿箭、益达口香糖,还有宝路狗粮、伟嘉猫粮,恐怕没人不知道。
玛氏公司(Mars Inc.)一开始只是家糖果厂,但时至今日,它的分公司与工厂却早已遍布全世界。玛氏公司的发展历史有两大主轴,其一是创新,其二是将成功的创新经验推展到世界各地。这两个主轴确立了该公司经营的本质,一直到今天。
玛氏的建立
玛氏公司创办人,法兰克·玛氏先生
玛氏公司于1923年由法兰克·玛氏(Frank Mars)创立,而在这之前,曾经历过多次失败。在当时,它取名为“Mar-O-Bar”公司。起初生产的是一种同名的糖果,由焦糖、坚果与巧克力混合制成,以及另一种由黄油与乳脂调和而成的东西,叫做“Victorian Butter Cream”。1924年,法兰克·玛氏偶然巧遇其儿子弗瑞斯特(Forrest),自从他与第一任妻子艾瑟儿(Ethel)离婚后就再没有见过这个儿子。弗瑞斯特·玛氏自己曾说,当时他向父亲提议了一种将巧克力麦芽饮料变成可以携带的想法,这个产品后来变成“银河棒”(Milky Way Bar)。这个新的巧克力制品首次上市即深受欢迎,在那时,糖果不易保存,而这项产品由于有巧克力覆盖在外面,使得糖果棒能维持新鲜度;并且糖果棒的制造成本比较低,但吃起来却不输巧克力。这项产品的推出,对于该公司起步冲刺时所需的资金,提供了可观的挹注。
”银河棒”(Milky Way Bar)
到1927年,公司名称改为玛氏公司,工厂也搬到芝加哥西部,因为那里的运费只有明尼亚波里斯(Minneapolis)的一半。工厂盖在一个原来是高尔夫球场的地方,法兰克·玛氏将工厂变成一个可供参观的场所,看起来与附近的高级住宅区非常协调,从外观上一点也看不出来是工厂。厂内采用自动化设备,就当时而言是非常先进的技术。1930年,法兰克·玛氏开发出士力架,而在1932年,又推出3 Musketeers bar,这个新产品使得玛氏公司成为全美第二大糖果制造商,仅次于赫尔希公司(Hershey’s)。
扩张的矛盾
或许因为之前历经多次失败,法兰克·玛氏相当满足于公司的成就,但是其子弗瑞斯特却一心想要扩张,并经常敦促其父亲扩大经营规模。不过弗瑞斯特的这种干预态度,以及一直催促父亲到加拿大开拓业务的举动,却令其父亲法兰克相当不悦,最后竟将其逐出公司。而法兰克·玛氏本人则在一年零三个月后去世,公司由其第二任妻子(也叫艾瑟儿)及其女儿接手。
1932年,弗瑞斯在英国设立的办事处
怀揣5万美元与父亲给的“银河”的海外销售权,弗瑞斯特远征欧洲。带着对巧克力事业的浓厚兴趣,在欧洲,他向许多大师学习,例如他曾在让·托布勒(Jean Tobler)与亨利·雀巢(Henri Nestlé)的工厂工作。到了1933年,他到英国推出银河棒。当时的市场已被两大厂商Cadbury Brothers Ltd.与Rowntree & Co.所垄断,有鉴于此,他把原先盖一座大厂的计划缩减,转而以一个小型工厂起家。他将所有的家当与心血都投注在公司,以至于他的岳父必须带着他的太太与小孩回美国以供养他们。弗瑞斯特改良了“银河”的味道以符合英国人的口味,甚至非常自恋地以玛氏棒(Mars bar)的名称上市。玛氏棒的销售量一路飘红,即使弗瑞斯特·玛氏后来想要推出新糖果棒的企图没有成功,但该公司在英国还算是成功的。
1934年,弗瑞斯特买下了Chappel Bros.工厂
由于玛氏棒已经大受欢迎,所以弗瑞斯特·玛氏转而将注意力集中到其他东西。1934年,他买下了Chappel Bros.,一家生产罐装碎肉的英国狗食工厂。当时并不时兴宠物狗与宠物猫专用的食物,牠们通常只吃人类的残羹剩饭。弗瑞斯特·玛氏由此看到商机,他卖 Chappie的罐装食物,主打的概念是富含营养。在没有竞争对手的情况下,他很快就成为市场的领导者。
“二战”商机
到1939年,玛氏有限公司已成为英国第三大糖果制造商。弗瑞斯特在布鲁塞尔也成立了一家工厂,以负责全欧洲玛氏棒的销售。但是,由于“二战”爆发,英国政府开始对外国人课税,所以他被迫放弃一切。不过,那时他却有了一个想法,这个想法后来演变成M&Ms巧克力,同时,当他回到美国,即与赫尔希开始了合作关系。
1941年,
M& Ms推出市场
弗瑞斯特·玛氏说服了米尔顿·赫尔希(Milton Hershey)的得力助手威廉·莫里(William Murrie),开发一种不会溶化的巧克力。他本人曾经在西班牙内战期间看到过这种巧克力,并且印象相当深刻。这项投资,玛氏公司出资80%,而莫里则出资其余的20%,加上巧克力的制作技术。莫里的儿子布鲁斯(Bruce)被派到玛氏公司来执行这项投资计划。1941年所推出的产品就是M& Ms,这个名称所代表的意义就是Mars与Murrie。但是,这项合作不久就生变了,因为布鲁斯·莫里发现弗瑞斯特·玛氏是一个很难共事的人,所以,不久之后,把其股份全数卖给弗瑞斯特。。
这个巧克力产品,首先针对的是美国军人,因为它们具有耐高温而不易溶化的特性。虽然这个主意很不错,但一开始的销售情况并不太好。它还是在赚钱,不过比起士力架就差多了。因此,1950年弗瑞斯特·玛氏聘请广告公司就M&Ms的销售进行一项相当仔细的研究。利用市场研究来作为营销工具,弗瑞斯特可说是鼻祖。他是第一个在糖果业如此做的人,而且事后证明相当成功。研究发现,M&Ms非常吸引小孩子,但小孩子却没什么钱。所以,公司转而向大人下手。广告公司想出了一句有名的M&Ms广告词:“只溶在口,不溶在手。”(“Melts in your mouth,not in your hands”)这对于父母而言很有吸引力,因为这样一来,小孩就不会弄得到处脏兮兮的。当电视广告在收视率很高的节目,例如米老鼠俱乐部插播时,这项产品迅速成为1956年最受欢迎的糖果。
1942年,本大叔的米”(Uncle Ben’s Rice)推出市场
当M&Ms的销售创下佳绩以后,弗瑞斯特·玛氏开始了另一个新的事业,因为他看到加工米市场出现一项新的加工方法,似乎颇具市场潜力。一家碾米厂的老板发明了一种“半熟”的加工过程,这样的程序可以让谷类变得更营养。弗瑞斯特认为将这种加工过的米,挂上特定品牌加以销售,售价可以订得更高,这个想法在当时可说是相当前卫的。但是,不管如何,他还是着手进行这项计划,而且开始研究加工米的制造技术。最后,他将这种米取名为“本大叔的米”(Uncle Ben’s Rice),这是以碾米厂老板的名字命名的。1999年,这项米产品为玛氏企业带来约4亿美元的收入。
股份之争
弗瑞斯特·玛氏先生
虽然截至目前为止,弗瑞斯特·玛氏的表现极度傲人,但是取得其父亲的公司,却是他面临的最大挑战。他认为父亲的公司在法律上应该属于他的,因为是他发明了银河棒,而且也是他建议父亲设立芝加哥工厂的。在法兰克·玛氏的第二任妻子艾瑟儿与其女儿帕翠茜娅(Patricia)的掌控下,玛氏公司的创新不足。艾瑟儿·玛氏去世之后,一半股权转给了弗瑞斯特,而由于这个继承,他与“私生子”威廉·库本巴哈(William Kruppenbacher),也就是艾瑟儿·玛氏同父异母的兄弟,进行了一场公司控制权的争夺战。弗瑞斯特·玛氏矢言将工厂技术现代化,并在1953年引进机器制造糖果的技术。到了1959年,由于弗瑞斯特·玛氏的这项引进,玛氏公司成为全世界第一的糖衣棒制造商。然而,弗瑞斯特仍然企盼全面掌控公司。
1959年,当库本巴哈退休之后,帕翠茜娅·玛氏的丈夫詹姆士·富林明(James Fleming)被任命为总裁与首席执行官。在他的管理之下,产品品质大幅滑落,因为他对于昂贵的材料,如花生与巧克力等偷斤减两,因此公司获利也越来越差。弗瑞斯特·玛氏最后说服帕翠茜娅将股份转给他,因而得到80%的股份,而他则提出将自己的公司置于玛氏旗下作为交换条件。随后,他又说服其余股东将股份卖给他,由此最后得以全权掌控玛氏公司。1964年12月,弗瑞斯特·玛氏终于身兼玛氏公司的董事长、总裁与首席执行官。
在全权掌控公司之后,弗瑞斯特·玛氏按照其管理风格,对公司的结构进行激烈的变革。他将公司里面一些不重要的东西全部拿掉:管理阶层的用餐室、法国厨子、橡木饰板、艺术收藏品、地毯、变脏的玻璃和专用直升机。他为员工调薪30%,用奖金代替年度津贴,并发给每个员工一张计时卡。这样大幅的变革也激怒了一些员工。但是品质控制改进了,而且也废止了詹姆士·富林明的成本削减措施。弗瑞斯特的下一步是,希望通过自行生产巧克力,以达到自给自足。他相信必须控制生产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,而直到今天,玛氏公司仍然未将生产过程的任何一个部分委外。
小弗瑞斯特先生
弗瑞斯特·玛氏在全面掌控公司之后,进行了许多大刀阔斧的改革,但是他掌权的时间却只有短短9年。1973年,在69岁时,他退休了,并将经营权交给他的儿子小弗瑞斯特和约翰,以及女儿杰奎琳。通过他们的努力,玛氏公司成为一个真正全球化的企业。虽然已经交棒,但是弗瑞斯特·玛氏还是不断批评指导子女们的表现,并密切监督公司的运作。因此,玛氏两兄弟对于公司严密监控的程度,比起弗瑞斯特·玛氏在位时,是有过之而无不及。
弗瑞斯特·玛氏其人其事
玛氏公司的成功,绝大部分应该归功于弗瑞斯特·玛氏,包括他的远见与管理风格。他带领公司成为全美第二大糖果制造商,而且对于成为全球性的公司也有愿景。他管人的方式非常独特,这可能与其想要成功的冲劲有关。当他还很年轻的时候,他就已俨然有了企业家的精神,那时他以折扣价买进肉品,并卖给柏克莱大学的学生餐厅以获取利润。因为赚了太多钱,所以他退掉了他的企管课程。后来,他转学到耶鲁大学去念经济,而且再一次经营一个小生意作为副业。这一次,他卖廉价领带给学生,并在学生社团中设了一个摊位。
弗瑞斯特·玛氏很早就对于如何管理很有兴趣,他看了许多知名企业家的书,如福特(Ford)等,而且对于这些人做生意的方法深深着迷,尤其,他特别注意细节。在他扩张事业版图的过程中,不管是欧洲的玛氏棒还是狗食,弗瑞斯特·玛氏对于开创事业远比管理事业有兴趣。他常被引用的一句话是:“我不是一个糖果制造商,我想建造帝国。”1920年代,当他说服父亲将生意扩展至加拿大时,即有全球扩张的初步念头。
在公司里,弗瑞斯特·玛氏素以对员工要求严格,以及对品质要求近乎完美闻名。在接受《华盛顿邮报》记者布莱纳(Brenner)的访问时,许多公司员工都会提到弗瑞斯特·玛氏的要求有多么严格。例如,有一天半夜,他突然打电话给一个员工,要求他将一批M&Ms巧克力从货架上撤下,因为他买了一包 M&Ms之后,发现包装上“M”中的两竖(legs)不见了。
关于授权给员工,他也领先时代而行,早在一般企业这么做之前,他就已经开始了。他支付高薪给员工,而且让每一个工作人员都觉得自己很重要。就某方面而言,每个员工都是一个独立运作的小工程师,因为他们在工作上被赋予全部的权力,即使那些在工厂生产线的员工也不例外。每一个员工都知道如何维护机器,而且如果产品品质出了什么问题,员工有义务中止生产线的运作。
弗瑞斯特·玛氏一直都是一个企业家,即使在1973年交棒之后,他仍然心系商场,不时涉足此一领域。1980年,他建立了另一家糖果公司,专门生产液状内馅的巧克力。他以其母亲的名字“艾瑟儿”,作为公司的名字。这个事业颇为成功,正如其过去所创立的公司一样,其管理方式也像他管理玛氏公司一样。这家新的公司现在是玛氏公司旗下的一家子公司。
不过,虽然其管理策略与想法走在时代的尖端,而且也建立了一个跨国的大型企业,但是,相对而言,弗瑞斯特·玛氏本人却不那么为人所知。他与他的家人均保留高度的隐私,直到1999年他去世,极少人知道弗瑞斯特·玛氏其人,这也正是他所希望看到的结果。
五项原则
弗瑞斯特·玛氏的管理风格是这家公司的根基。今天,他的想法已经正式成为该公司的管理哲学,称为玛氏公司的五大原则,这些原则写在一本手册上,所有玛氏公司的办公室都有这本手册。此外,这本册子也被译成好几种不同的语言,以供海外的办公室与工厂使用。这五大原则是:品质(quality)、责任(responsibility)、互利(mutuality)、效率(efficiency),和自由(freedom)。
品质是第一个原则也是最重要,它是这么说的:“顾客就是我们的老板,品质是我们该做的事,而物超所值的产品则是我们的目标。”品质控制对于公司而言非常重要。弗瑞斯特·玛氏定期检查工厂与办公室,因为他相信整洁的环境有助于效率的提升,不仅如此,他也期望员工保持高度的整洁。举个例子,一家在纽泽西的海科斯顿市(Hackettstown)生产M&Ms的工厂,地板每45分钟要彻底擦洗一次。另一个例子是,每一条士力架上面,要不多不少地摆上15颗花生米,而且巧克力外皮要维持平滑状态。玛氏公司也是糖果业中第一家在产品包装上标示食用期限的厂商,如果产品到期以后仍未售出,公司将禁止零售商继续出售,以保持产品的新鲜度。此外,“本大叔的米”的每一粒米都用激光束检查过。凡此种种,是因为他们认为,“品质,就是代表我们向顾客做出的保证,我们的牌子不会让他们失望——不管购买几次,绝不会让顾客失望”。